■案情介绍
广东绿色山河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龙汇庄园有限公司、广东民昌果业有限公司是广东省化州市的民营企业。从1997年上半年起,三家企业在大力发展“三高”农业的形势下,利用城市居民热衷农业投资而相关农业项目融资管理不严格等情况,以共同经营果园的名义,先后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地进行招商活动,有的还在当地设立了分公司,采取向出资人出具股东权益证的方式,承诺如投资果园开发,将获得定期收益,从而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从1997年9月至2003年年底,这些企业共对外签订合作开发果园合同8600余份,开发果园44000余亩,吸纳人民币4.5亿余元,其中境内集资3.2亿元,境外集资折合人民币1.3亿元,涉案人员5200多名。
■作案手段
利用政府,博取信任。对于民间自发的庄园经济,当时的当地政府领导班子给予充分肯定和扶持,同时,政府为三家企业出具了招商函,个别党政官员还到招商会现场讲话,推介化州市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庄园开发企业正是利用地方政府对农业开发项目的支持大做文章,坚定了投资者的信心,使企业在较短时间里在全国各地顺利实施了招商活动。
欺诈经营,请君入瓮。庄园开发企业在其集资过程中和经营手段上带有明显的欺诈性,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某公司在已无任何资产的情况下,虚增注册资金3000万元,造成企业实力雄厚的假象,企业的法人代表基本上把公司当作其私人公司,实行家族式管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低下,特别是财物管理混乱。如某公司账面反映,仅1998年一年用于购买鸡粪等有机肥料支出达1325万元。在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庄园开发企业拿集资款来兑现回报,以稳住投资者。
高额回扣,疯狂敛财。庄园企业在集资的不少环节有黑色交易,如对中介实行奖励或给予回扣,最低15%,最高30%,企业的各分公司负责人和参与推介者都从公司拿走了高额回扣。与此同时,集资企业法人代表大肆挥霍投资者资金,如某企业法人代表吴某从1999年年底至案发前,共在澳门新世纪大酒店赌博输掉2000多万元,到欧洲旅游一次花掉40多万元。
■案件警示
农业投资时间长、回报低,从我国农民生活现状、收入水平以及庞大的外出打工的农民队伍就可以看出端倪。如果参与者对此能进行粗略了解和冷静分析,哪怕向当地果农询问一下,就能明白三家庄园开发企业宣传的投资效益是子虚乌有的神话。当地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招商活动的影响范围。
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庄园以开发名义进行“招商”的做法,违背了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属于非法集资,应予以查禁和取缔。
以后者的投资款支付前者的本息维持资金链运转,是不法分子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惯用的伎俩,这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本案中,三家庄园开发企业通过虚假宣传,夸大产量和水果价格,给众多投资者描绘农业经济的“光辉前景”,最终必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本报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