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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日,在我省颁发的首批6个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大鲵)中,我市获得2个,这意味着作为我市特色水产之一的大鲵产业,在其市场经营与利用方面取得“通行证”,为我市大鲵产业发展带来契机。有人不禁好奇,作为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为何能被经营利用?我市缘何走上大鲵养殖之路?
大鲵始生地,资源优势大
“我市获得两个省首批大鲵经营利用许可证,一方面是对我市大鲵保护及人工养殖大鲵能力的肯定,同时也为我市人工养殖大鲵产业的发展带来契机。”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我国,大鲵主要分布在长江、黄河及珠江中上游支流的山涧溪流中。我市作为野生大鲵的始生地,在很早以前就发现有野生大鲵。“早在20世纪80年代,常有人在我市一些山区溪流间看到野生大鲵的身影,有时还能看到它们捕食小鱼的情景。”该负责人说。
如今,大鲵主要分布在我市南部及西南部山区,如栾川县沿伊河流域的合峪镇、庙子镇、叫河镇、栾川乡、陶湾镇等地,嵩县的车村镇、白河镇等地分布较多。此外,汝阳县及新安县青要山附近,也有少量分布。
“这些山区水资源环境,十分适合大鲵生长。”该负责人说,大鲵喜静、喜阴暗,对水质及水温要求高,我市南部及西南部山区冷水资源丰富,常年水温最高不超过22℃,生态环境好,水清见底;此外,这里野生小鱼充足,能为大鲵提供高质量的食源。
持久保护,效益渐显
大鲵俗称娃娃鱼,是世界上现存的珍贵两栖动物之一,具有极大的药用、食用、观赏等价值。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市开始通过尝试人工养殖的方式保护大鲵。
由于大鲵属国家二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在当时,人工养殖需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后且出于保护、繁殖的目的,才能进行养殖,但不能销售、经营及利用,只有人工养殖大鲵子二代的后代才可利用,但这种利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不能随意买卖。
“人工养殖大鲵,增加种群数量、保护大鲵是主要目的,随着国家有关规定的逐步放宽,养殖大鲵的长远投资价值日渐显现。”该负责人说。
近年来,人工养殖大鲵的保护效果显著,2005年,我市大鲵总数在5000尾左右,截至目前,全市大鲵总数近10万尾,规模居全省领先地位。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人工养殖大鲵的市场效益逐渐显现:2009年前后,我市3家餐饮企业作为全省大鲵经营利用(餐饮)的试点,在取得相关资质后,开始在餐饮行业经营、利用人工养殖大鲵;同年,全国又在陕西汉中、湖南张家界、广东广州、贵州等大鲵栖息地,设置4个大鲵经营利用试点,并颁发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大鲵),尝试全面经营利用人工养殖大鲵,收益良好。
虽有“通行证”,大鲵利用管得仍很严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是有关部门适当放开人工养殖大鲵经营利用的一个讯号,为我市人工养殖大鲵产业的发展打开一扇大门。”该负责人说,这可以鼓励养殖户更加规范养殖,提升养殖技术,扩大养殖规模,在取得市场效益的同时,有助于大鲵种群的扩大与保护。
“虽有‘通行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可随意利用大鲵。”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河南省大鲵经营利用暂行办法》,在我省境内从事大鲵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取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且要结合当地大鲵资源的实际消长状况,大鲵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数量也有明确限额;此外,在经营利用的同时,还要建立档案,对鱼苗、运输、经营等情况详细记录,并定期接受渔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探索多样化发展,合理利用中更好保护
目前,我市人工养殖的大鲵主要分布在栾川县、嵩县,同样具备冷水资源条件的新安县、汝阳县仅有零星分布,且整体养殖规模有限;此外,目前我市人工养殖大鲵的成活率仅40%左右,与70%的全国最高成活水平相差甚远。
业内人士建议,大鲵养殖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市的冷水及生态环境资源,扩大生产繁殖规模、种群数量,这是保护大鲵的前提,也是经营利用的基础。
在市场经营方面,尝试多样性的经营模式,如药用、观赏用、科研用、食用等,充分挖掘人工养殖大鲵的潜在价值;在繁殖技术方面,企业可发挥自身优势,与技术优势突出的科研院所、高校等开展合作,以提高大鲵人工繁殖的成活率。
此外,企业及养殖户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学习有关野生水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规,在种苗引进、生产繁殖、运输等方面完善手续,做到在保护中充分利用,在利用中更好保护。
本报记者 赵佳 通讯员 熊元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