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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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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标志补发截止时间延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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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环保标志补发截止时间延至3月31日
城市区仅限四个地点办理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赵亚虹)从今天起,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在城市区中心区域被限行。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由于仍有部分车辆未申请补发环保标志,补发环保标志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今年3月31日。此外,城市区补发和领取环保标志仅限于四个地点办理。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8月27日注册入户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还有2013年7月1日至8月27日注册入户的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应在去年年底前申请补发环保标志。但考虑到仍有部分此类车辆尚未申请补发,因此将补发申请截止时间延长到今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进行补发。

    城市区补发和领取环保标志限于四个地点办理,分别为市车管所服务大厅(开元大道25号)、洛阳财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龙门大道339号)、九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九都东路和启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和洛阳永顺汽车检测有限公司(王城大道88号)。在各县(市)注册入户的机动车辆仍到所在县(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办理。

    如果市民对办理环保标志流程仍有疑问,可拨打市环保局咨询电话6581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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