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银监会19日宣布,新修订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并实施,加快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过程监管和事后监督,简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组建条件,下放部分机构、业务和高管人员审批权限。
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筹建开业延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和部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13个审批项目。同时,简化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的组建条件,为各类资本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提供便利。
在机构和业务准入条件中,新《办法》明确了信息科技监管要求;在对外投资条件方面,特别强化了风险识别、监测、分析和控制等要求,严防跨行业风险传染。
在机构设立及业务许可中,新《办法》增加了对农村金融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发展;放宽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支行的条件,将设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开业后2年调整为半年,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提高金融服务均等化水平。
银监会表示,新《办法》实施过程中,将继续深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努力营造平等、透明、公正的政策环境。
新《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截至今年1月末,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为19.45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