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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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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降低 消费者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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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本月起,我市电信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
企业成本降低 消费者将受益
    本报讯 (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婧)从6月1日起,电信业被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我市移动、联通、电信、铁通等四大运营商及其分支机构等共46户企业确认被纳入试点范围。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信业“营改增”长期来看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最终将使消费者受益。

    按照相关规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电信业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分别适用11%和6%的税率。本月起,提供电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到所在辖区的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国税发票。纳税人需注意的是,“营改增”前从地税部门领取的普通发票,在11月30日前如有存量仍可使用,但应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电信业‘营改增’后,我们企业的税率从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改为现在的增值税税率11%和6%,短期来看税负可能有所增加,但从长远来看肯定有利于企业发展。”洛阳移动公司财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增值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抵扣。如今,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正在加快4G网络建设步伐,在这个时候实行电信业“营改增”,对于它们来说正合时宜。不仅是新基站建设,设备的更新换代、网络的升级改造等成本都可以抵扣,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将使市民享受更多、更优惠的通信网络服务。

    据了解,除四大运营商外,我市其他民营企业主要围绕其提供各种上下游服务。这些企业多数规模不大,近七成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因此,“营改增”实行后将有力地支持和促进这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企业都需要购买电信业服务,其支出占全部运营成本的比例也在日益提高,“营改增”后,这些企业的电信服务支出也可抵扣,其影响将覆盖所有电信覆盖领域。

    自去年8月1日我市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业等相继被纳入“营改增”范围,已有7102户纳税人完成“营改增”。据初步统计,96%以上的纳税人税负降低,累计减轻税负57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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