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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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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达19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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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达19所
    本报讯 (记者 张锐鑫 通讯员 刘冰)昨日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命名了88所学校及幼儿园为河南省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我市5所学校榜上有名。至此,我市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已达19所。

    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是我市今年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组成部分。示范校创建旨在鼓励学校把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示范校创建在学校自评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评上报的基础上,依照相关评估标准,由省教育厅委托专家评审。

    今年以来,评审专家实地察看我市相关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环境,观看师生语言文字特色展示,查阅书面文字图片资料,并对学校综合管理、教师用语用字、学生用语用字等情况逐一进行评估,最终决定命名市直一小、洛龙区第一实验小学、南昌路小学、高新区实验小学、瀍河回族区机车厂子弟小学等5所学校为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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