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稽查局以“稽查工作管理年”活动为主线,以“阳光稽查”为抓手,实行人性化稽查管理,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提高了稽查效能,树立了良好地税形象。
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要求,该局加强选、查、审、执各环节的管理,从严控制检查次数和检查期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经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处理结果。健全案件跟踪管理,通过明确案件管理科室,推行案件预审制等措施,使查案质量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开执法监督渠道,告知纳税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义务和稽查人员应遵守的有关纪律,时刻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构建“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处罚管理机制,打造更加和谐的征纳关系。
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该局认真落实省地税局涉税服务“九项”要求,做好与市国税稽查局的案源信息互通,以及与地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同合作,合理安排进户执法,减少和避免重复检查,切实减轻被查纳税人负担。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主动开门纳谏,听取企业意见,做到政策、程序、证据一条不完备的不定案,使案件定性更加符合征管实际。在税务检查中实行清单制,应该一次性告知企业提供的资料,要求列明清单,避免造成企业多跑腿,浪费时间、人力、物力等情况的出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被查企业回访制度,征求意见、建议,为企业开展政策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减少企业因不了解政策而面临的处罚风险,使企业切实感受到稽查部门良好的工作作风。 (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