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
安全事故最高可罚2000万元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的罚款。
同时,法律还对乡镇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
流浪儿被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寄养门槛提高
12月1日,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寄养残疾儿童,应当优先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管理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规定未满18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
卖假药毒害孕产妇婴幼儿从重处罚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12月1日起实施。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等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