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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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 星期

栾川县法院:帮助企业减“压”增“效”


为适应经济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栾川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执行,积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辖区经济发展的大局中,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这是法庭给我留的救命钱!”

某矿业有限公司股东杨某因生产经营所需向付某借款100万元,后杨某遭遇车祸,全家及公司陷入困境。付某为要回欠款,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及杨某之妻告上法庭。看似一起简单的借贷纠纷,若盲目地做出判决,势必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被告人家庭生活造成影响。

在不影响被告企业生产和被告人家庭生活的前提下,依原告申请,栾川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对该公司下属选厂的机器设备和杨某妻子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在经过耐心细致地庭前调解后,原告免去了借款利息,并同意给被告人6万元的医疗及生活费,杨某妻子偿还14万元,被告矿业公司于两年内还清剩余借款86万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双方均表示满意。杨某的妻子接到法庭交付的6万元时,含着泪说:“这是法庭给我留的救命钱!”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被告人家庭的正常生活需要,同时也为企业争取了“活命”的时间。

“真没想到,一周时间就帮我们追回了贷款!”

栾川县信用社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栾川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仅用一周就将20万元贷款执结到位。该信用社工作人员来法院领执行款时感慨:“真没想到,一周时间就帮我们追回了贷款,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去年以来,该信用社作为原告的借款纠纷案件就有90多起,为了更高效率地解决纠纷,栾川县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采取“集中审、集中执”的做法,涉及信用社的案件统一由民二庭集中审理。执行局将涉金融案件列为重点案件进行攻坚,采取“晨执、夜执、节假日执”等执行措施,充分运用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强制划拨等执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截至目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为信用社执行回案件款800余万元。此外,该院针对案件中发现的信用社在办理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向该信用社提出了司法建议。

主动出击,帮助企业减“压”增“效”

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纠纷、困难,栾川县人民法院主动出击,为企业送去法律“大餐”:开展政法服务官活动,到企业走访、调研,为企业建言献策;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按照优先受理、优先执行、优先分执行款和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的“三优先一慎重”原则办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调处涉企纠纷;加大诉讼费减免力度,特别注意做好对涉诉企业中老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低保户等特困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组成法制宣讲小组,分期分批到企业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接受涉法咨询等活动;结合本地经济形势和企业类型、经营模式、运营状况等,量身制定服务企业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秦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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