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偃师市人民法院强化“回访、走访”,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开展案件回访。对2014年审执结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通过回访,贴近群众,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并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写出专题调研报告,从而进一步做好审执工作。二是开展入户走访。对分包村的法治状况和主要纠纷类型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进一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鲍红霞 王爱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