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峰 通讯员 杨红涛)昨日7时,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突破500,达到“爆表”状态,PM2.5浓度为717微克每立方米,属严重污染。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减排措施。
■扬尘防治强制减排措施
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含新建、拆迁、市政、水利、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的混合、筛选和搅拌停工停业,建筑垃圾的转运和清运等停工停业;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全部停工停业;产生扬尘的农业作业停工停业。
“五组团”指偃师市、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伊川县。(下同)
■工业强制减排措施
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停工停业;热处理蘸油工艺和铸造翻砂工艺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20%。
■机动车强制减排措施
城市区和“五组团”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区域限行,过境车辆绕行限行区。非绿标车全部停驶。
■社会管理强制减排措施
全市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城市区和“五组团”县城区禁止室外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道路保洁增加降尘频次;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活动。
■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各督查组,将对各级各单位应急减排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除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