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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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5日 星期

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公告



近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不同程度地出现重度以上污染天气,为积极防止和主动应对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指示精神,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15〕129号),市政府决定即日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减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程序、规定,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和各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启动应急响应的主体,统一管理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要加强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

(一)扬尘防治强制减排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外,产生扬尘的建筑施工(含新建、拆迁、市政、水利、道路、绿化、电信等施工作业)、土石方开挖与回填停工停业,散流体原料的混合、筛选和搅拌停工停业,建筑垃圾的转运和清运等停工停业;水泥搅拌站、沙场、采石场全部停工停业;产生扬尘的农业作业停工。

(二)工业强制减排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境内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以下强制减排措施:除燃煤机组和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暂停使用;散流体原料装卸、混合、筛选、搅拌工艺停工停业;热处理蘸油工艺和铸造翻砂工艺停工停业;矿产露天采选、装卸、运输作业全部停工停业;其他工业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日排放大气污染物减少20%(以上年度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日均排放总量为基数认定)。

(三)机动车强制减排措施。城市区和“五组团”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区域限行,过境车辆绕行限行区。非绿标车全部停驶。

(四)社会管理强制减排措施。全市域禁止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城市区和“五组团”县城区禁止室外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道路保洁增加降尘频次;幼儿园、中小学停止室外活动。

三、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涉及公众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市政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工,对各级各单位应急减排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除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宣传部门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发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响应措施,以及健康防护和出行提示信息。同时,积极鼓励公众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应对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并根据实施效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工作机制,切实增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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