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办好案件是政绩,结合办案搞好预防、减少犯罪是更大政绩”的要求,把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大使命,围绕“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认真履行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贪贿渎职一起办、受贿行贿一起查、赃款逃犯一起追、力度质效一起促、惩治预防一起抓,持续强化、深入推进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
反腐惩恶 让“老虎”“苍蝇”难遁形
近年,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
重点查办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突出惩治“围猎”干部行贿、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不法分子和行贿买官者,推动打击行贿犯罪工作常态化;严肃查处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确保换届风清气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八项禁令》,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捕、诉、技、警相互配合制约,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15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30件303人。其中包括6名厅级干部和27名处级干部。
2015年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最高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分别就立足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三农”作出重要指示。
“‘村官’搞腐败,百姓就受害。”我市检察干警把严查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确定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反腐工作重点和检察工作服务“三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贫资金管理、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农民工培训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作为服务“三农”的重中之重,严惩侵害农民“粮袋子”“钱袋子”“菜篮子”和“命根子(土地)”的犯罪行为。2015年,全市查办征地拆迁、扶贫惠农、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61件82人。一村民组长接受开发商23万元贿赂被孟津县检察院立案查处,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注重预防 积极践行“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在反腐惩恶的同时,全市检察干警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示,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将预防职务犯罪与促进发展、服务民生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主动适应新形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不断拓宽预防工作领域,创新预防工作思路,提升预防工作效果——
2015年6月17日,“河南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机关’活动洛阳启动仪式”在市工人俱乐部举行,省、市相关领导和在洛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代表等600多人参加。
2015年10月15日,在省检察机关“送法进机关”十佳宣讲员选拔赛上,我市检察干警侯军、董柯菲跻身“全省十佳”前三,我市另一名检察官杨若君被评为“省优秀宣讲员”。
省检察院预防处领导对我市“送法进机关”活动给予高度评价:“规格高、规模大、影响广,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是全省学习的榜样。”
在实际工作中,检察干警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进行梳理,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和对策,形成综合报告,并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印发全市认真学习借鉴。
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全市两级检察预防部门分别深入环保、棚户区、林业园林及农村危房改造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针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受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的高度评价。
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县(市)区检察院也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自选动作:孟津县检察院编撰《农村干部学法用法手册》、制作农村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专题片《古津警钟长鸣》等,分发到全县228个行政村,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洛龙区检察院利用新媒体“两微一端”开展预防宣传,在该区廉政手机报中开辟预防宣传专栏,定期向全区干部发送预防工作动态信息;西工区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告诫约谈”制度,引导被谈话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从源头上预防或遏制腐败的发生……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预防调查56次(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315次,24043人次接受教育,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452次;先后有9位市领导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给予批示肯定;在2个多月里,洛阳预防工作10次登上国家级媒体《检察日报》头版,仅2015年12月2日到23日就达7次;2015年,连续5年蝉联全省第二的市检察院预防工作,夺得全省第一。
(乔占领 邢颂辉 李志伟 周红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