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卿
徐有功(公元640年—公元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师(今偃师市缑氏镇)人。徐有功长期在司法任上,是武周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他被时人评为:“今有功断狱,天下无冤人。”唐中宗李显登基后特下制书表彰:“节操贞敬,器怀亮直,徇古人之志业,实一代之贤良。”
酷吏横行
唐高宗时,徐有功以科举考试中进士而步入官场,开始任蒲州参军,分管司法工作。《新唐书》说:他慎用刑罚,“以宽为治”。在天授元年(公元690年)武则天称帝前夕,他升任司刑丞秋官郎中,正式为司法官员。此时,武则天已把持政权,为建立武周政权,对李唐宗室及忠于李唐的官员进行大规模清洗,因而在光宅元年爆发徐敬业以武力反叛事件,骆宾王为之写《讨武曌檄》,影响极大。
武则天为夺取李唐政权,发动大规模的检举揭发运动,在京城设检举箱,并发文说:“凡有告诉者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一时,酷吏当道,人人自危。此时,徐有功挺身而出,面对“使中外畏此数人甚于虎狼”的周兴等酷吏,多次同女皇争曲直,“犯颜直谏”,毫不退让,挽救大批冤者的生命。
《新唐书》载:徐固执法犯颜,三次被判死刑,但他总是“泰然不忧”,对赦免也不喜,实乃司法界一奇人也。
执法如山
有次为一件冤案,徐有功同武则天发生争执,武愤怒之极,严厉训斥徐有功,连旁边的大臣都“颤栗不止”,而徐“神色不挠,争之弥切,毫不退让,以致使武则天‘甚敬惮之’”。(《新唐书》)。
他处理的冤案极多,仅举几例。
其一,颜余庆案。琅琊王李冲曾在魏州放过债,某次他派家奴去讨债,给地方官颜余庆打个招呼,仅此而已。后李冲因是唐宗室而被告谋反,由酷吏处理。酷吏杀李冲后又用酷刑逼颜余庆为首犯,决意执行死刑,武则天也同意了。但徐有功坚决反对,他说:“《永昌赦令》上已写得很清楚,‘魁首’李冲已伏诛,支党未发者原之。现将支党说成魁首,无疑是颠倒是非,滥杀人也。何况朝廷已宣赦令,却又出尔反尔,加人以罪,此朝廷之非。”武则天只好听从徐有功的意见。
其二,有一位叫韩纪的官员,参加过徐敬业反武则天的活动,丢了官且人已死。来俊臣认为韩虽死,还应连其家,灭其族,武则天同意,但徐有功坚决反对。他说:根据法律,人犯已死,不应追其家族;如灭其家族,不仅违法,且难以服众。武则天只得接受徐的意见。
其三,狄仁杰、魏杰等正直刚毅的大臣被酷吏诬陷为谋反而押进狱中,徐有功用确凿的证据证明二人无罪,狄以聪慧之举使武则天信服他无罪,此二人得以平安脱身。
不报私仇
徐有功从不以公谋私,他不贪不占,一股凛然正气,让人钦敬,而且不报私仇,尤为可贵。某次,同行皇甫文备诬告他犯有“纵逆党”的大罪,使他差点被杀。不久,皇甫文备也被人诬告,被捕入狱,徐有功审理此案,发现状中所列内容纯属子虚乌有,他毫不犹豫地为皇甫文备鸣冤,据理为之辩护,使皇甫文备无罪释放。正如孔子所言“君子坦荡荡”,此举令朝野钦敬,武则天也大加赞赏。
徐有功晚年写诗作文,文学方面成就也较突出。各种史书均赞他才华出众,性格刚直,执法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