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三旺 通讯员 陈聚涛)“开展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就等于为每个岗位、每个党员干部筑起一道‘防火墙’,装上一套‘防腐预警雷达’,提醒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昨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刚刚出台的《洛阳市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时如是说。
多种方式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如何定义廉政风险?《制度》明确,廉政风险是指党员干部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违纪或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抓早抓小,纪挺法前,及时化解廉政风险,是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制度》指出,廉政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以预防腐败发生为目的,由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
那么,如何发现和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制度》明确了8种收集方式,“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被放在了第一位,包括来访、来信、来电、网络、微信等形式。此外,廉政风险信息的收集方式还包括特邀监察员、廉政监督员等反映;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座谈会,征求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机关干部、人民群众、服务对象等发放调查问卷,收集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风险分析评估
收集到的廉政风险信息,如何进行甄别、鉴定?《制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廉政风险集体分析评估机制。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廉政风险信息进行甄别、鉴定、剖析,研判其真实可靠性,提出处置意见,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重要信息,专题研判,随时处置。
廉政风险信息由各单位党委(党组)以《廉政风险告知书》的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预警,提出处置要求。《制度》对各类廉政风险的处置进行了分类规定,例如:对苗头性、倾向性廉政风险的处置,要求其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管理监督,防止腐败问题的扩大、蔓延和发生;对存在较高廉政风险的工作岗位,要求明确岗位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负面清单,制定防控措施。
《制度》还特别规定,有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的机关,在批准下达资金和项目任务的同时,要向资金申请和项目申报单位发出《廉政风险告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程序实施,自觉接受监督,避免腐败行为发生。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廉政风险告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发出《廉政风险告知书》的党组织和机关提交书面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拒不纠正将被追责
《制度》指出,收到廉政风险预警后,对存在的廉政风险拒不纠正,不认真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视情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党员干部本人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示谈话、责令整改、诫勉谈话以及党政纪处理。对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存在廉政风险,且不按要求主动纠错,情节轻微的进行警示谈话;对于警示谈话后仍未改正的,已经超越风险警戒线,有明显错误行为,但不构成违纪的,责令限期整改,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存在的廉政风险整改不力,造成违纪,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党政纪处理的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的违纪问题,按规定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调查处理,追究其党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