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明确了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范围的20类61项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和13类28项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
对于如何统筹使用这些涉农资金,我省提出四项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在脱贫攻坚期内,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
■充分授权。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使用。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精准使用。贫困县要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提高效益。贫困县要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制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市扶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最大限度地赋予贫困县资金使用自主权,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资金整合后,贫困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跨界”使用,从根本上解决“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对贫困县来说约束少了,但也意味着责任更大。为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贫困县必须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落到实处、用出效益。 本报记者 白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