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我市首批符合条件的2971名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已完成职级晋升审批备案工作,工资待遇开始兑现。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的。
此次完成职级晋升的2971名公务员包括正县级52人、副县级550人、正科级416人、副科级1952人、科员级1人,在其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去年国家正式印发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参公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能够享受该政策。《意见》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过去,基层公务员想要提高待遇,只有职务晋升这一条路。现在,即使职务没有晋升,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来实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问题,让他们不升职也能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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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