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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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

我市9名责任人员因涉嫌失火罪
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在全市开展“防风险、清隐患”活动,通过下达一批整改隐患通知书、开具一批大罚单、处罚一批违法当事人,严查重罚消防安全、公共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夯实市场主体安全责任。

3月7日11时,洛龙区关林市场福路达五金建材市场4楼一仓库发生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该建筑共4层,钢构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起火部位位于建筑第4层。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对火灾现场进行封闭和详细勘验,依据调查结果,4月6日5名责任人员因涉嫌失火罪己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4日,汝阳县城关镇张河村薛山大洼发生失火事故,汝阳县公安局连夜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经查,3人在给汝阳县协鑫公司施工时,使用电焊焊接扁铁引起荒草起火,因风大、起火太快等因素,没有及时打灭山火,山火迅速蔓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朱某兵等3人涉嫌失火罪,均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4月5日15时,瀍河区杨文社区十里铺村东头路旁一院内发生火灾,经调查发现,系偃师市大口乡肖村人李某光加工乳化油过程中致使自家住房着火。目前,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李某光以“过失造成火灾”行政拘留15日。4月5日,关林皂角树村一仓库再次发生火灾事故,相关单位正在进行责任调查。

据统计,自3月1日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2819份,开出1万元以上罚单156个共计191万元,刑事拘留9人、行政拘留13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踊跃举报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从重打击公共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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