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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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8日 星期

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


为了切实维护城市区停车秩序,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树立洛阳良好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等精神,结合洛阳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审批管理。停车场设置应符合城市区统一规划,所有路内停车位应先报公安交警部门审批后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其他停车场点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凡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一律取缔。停车场实行“四统一”管理:在醒目位置统一设有停车收费公示牌;所有收费人员统一佩戴上岗证,盖有各区城市管理局印章,标明收费人员姓名和编号;所有收费人员统一着“黄马甲”;统一开具盖章的国家税务总局通用定额发票。

二、强化惠民举措。为缓解交通拥堵和景区周边停车难,第37届牡丹文化节期间(4月10日—5月5日),隋唐园立交地下停车场、王城大道滨河北路口停车场、市府西街邮政储蓄地面停车场、市府西街智能立体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免费开放。

三、统一收费标准。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严禁自行定价;龙门石窟景区停车场、关林景区停车场、白马寺景区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高铁龙门站临时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按照原批复收费标准执行。

四、实行联合执法。洛阳市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强化日常监管,形成联动机制,对违规设置停车场点、违规收取停车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市民和游客发现有停车收费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10、12319、12358、12366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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