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巡河查河、发现问题、督导整改问题,是河长制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按照《洛阳市河长巡查制度》规定,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一次。今年第一季度,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李亚分别于3月15日、3月22日带队到洛河、伊河、涧河、瀍河、铁路防洪渠等巡河调研,督导“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程建设和河渠日常管护。其他10位市级河长均按规定开展了巡河工作,共计巡河13次,督导整改问题28个。现将市级河长巡河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