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伏牛)16日,记者从市委政法委获悉,我市政法系统将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全面锻造与副中心城市定位相匹配的洛阳政法工作。
此次创建活动旨在在执法办案、司法诉讼、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政法机关执法满意度,努力提升“洛阳政法温度”,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加快推进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政法力量。
“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经评审确定后,市委政法委将授权市直政法单位分别命名。今年,拟命名1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3个“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5个“枫桥式人民法庭”、10个“枫桥式司法所”。
根据《洛阳市政法系统开展“枫桥式”基层政法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基层政法单位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显著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坚持走好群众路线,确保“四官”服务进村(社区)担当平安村官工作扎实有效,真正做到为民服务、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