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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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3日 星期

下月起货车顶部需喷涂“放大号”
否则将面临处罚 还将无法拿到车检标志

本报讯 (记者 苏楠 特约记者 潘华武)记者昨日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从2月1日起,我市所有货运车辆须在车辆驾驶室顶部喷涂本车号牌放大两倍以上的牌号。不按规定喷涂的,驾驶员将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近年,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装物品运输车不按禁令标志超速行驶、乱鸣喇叭、沿途抛撒等问题十分突出,违法行为集中在夜晚。号牌易污损导致相关车辆一旦肇事逃逸,将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规定:从事工程渣土、垃圾、煤炭等散装物品运输及其他货运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在车厢尾部、车辆顶部喷涂本车号牌放大两倍以上的牌号,且保持清晰完整。

“目前各项监控设备均已到位,强制喷涂放大牌号,将有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执法部门的货车‘野蛮行驶’拦不住、找不到的难题。”该负责人说。

民警介绍,由于涉及车辆较多,交警部门暂定2月1日至4月1日为缓冲期,从2月1日起,新入户的货车在办理车辆登记入户时,由市车管所工作人员免费喷涂。已入户的货车,车主可自行喷涂,也可到各机动车检测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喷涂,“放大号”的字体、颜色要与车尾部的“放大号”一致。

4月1日后,交警部门将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不按规定喷涂的货车,相关驾驶员除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外,其所驾驶的货运机动车在进行车辆检验时,即便通过上线检验,也无法领到检验合格标志。民警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和货运企业及时喷涂“放大号”,以免影响正常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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