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每一步操作都是‘套路’,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还给被害人带来身体和精神的伤害。”14日,市扫黑办通报了谷晨雨、谷晨露等20人“套路贷”涉黑案有关情况。
2016年11月,被告人谷晨雨、刘梓奇、谷晨露非法成立以“龙鼎金融”为名的公司,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公司成立后,谷晨雨、谷晨露网络、拉拢、招收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进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谷晨雨、谷晨露为组织、领导者,以潘文杰为骨干成员,赵维超、曹则恒等十几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签订虚假二手房买卖协议”“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从事“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虚假广告及中介虚假宣传无抵押、低利息,欺骗社会上急需资金的人员前来借款。
该犯罪团伙在放款前、放款时、催收时,都带着“套路”。放款前,他们提前摸门,蓄意设置还款陷阱,拍摄裸照,强立债权;放款时,他们提前收取高额利息,额外收取保证金、家访费等各种名目费用,被害人每借款1万元,实际上仅得六七千元甚至更少;催收时,他们以骚扰、尾随、纠缠、威胁、强行入住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等手段,逼迫还款,暴力讨债。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套路贷”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以民间借贷为名行暴力催收之实,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实施敲诈勒索犯罪8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1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强制猥亵犯罪3起,同时实施了多次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该组织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撑其犯罪组织活动。法院审理查明,部分被害人向被告人谷晨雨和谷晨露转款202.073万元。谷晨雨、谷晨露向参股人员分红,向组织人员发放提成、奖励,带领组织成员聚餐、旅游,以此来拉拢、控制组织成员。
法院审理后,根据2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谷晨雨和谷晨露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8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杨继骞 常雷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