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贾臻 通讯员 闫利涛 乔安新)不用抢直接减。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全力冲刺一季度经济“开门红”,今日10时,我市开始发放第一期新春商贸消费券。符合满减标准的,消费者登录云闪付平台点击“出示付款码”支付结算,即可享受立减。
据悉,本次消费券分为新春购物消费券和新春餐饮消费券等2个类别,分别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活动分为两期,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使用。
●使用时间
第一期:1月24日至2月2日,每日10:00至23:00
第二期:2月3日至2月12日,每日10:00至23:00
●使用方式
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洛阳新春消费券”或“洛阳消费券”,点击进入活动页面即可查询活动当日剩余消费券数量,在有消费券剩余的前提下,符合满减标准的,点击“出示付款码”支付结算,即可享受立减。如同时符合多个满减优惠标准,按最高优惠进行满减。
●发放数额及使用标准
第一期发放新春购物消费券和新春餐饮消费券各100万元。
1.新春购物消费券分为20元、50元、100元等3种面额,可用于年货、衣物等各类购物消费;
2.新春餐饮消费券分为20元、50元、100元等3种面额,可用于年夜饭、团圆饭等各类餐饮消费;
3.核销期内购物和餐饮消费券每日均匀发放;
4.活动时间内,到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满100元可减20元、满200元可减50元、满400元可减100元。
第二期视第一期核销情况适时调整。
●使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参与活动门店均可使用,第一批参与门店详细名单附后,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平台活动页面查询参与活动门店信息(陆续更新中)。
●使用规则
1.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期购物、餐饮消费券分别只能使用一次;
2.消费券可在洛阳市域内参与活动的零售、餐饮等消费场景使用,参与商家由银联云闪付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情况进行勾选,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
3.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
5.如订单发生退款,则消费券补贴金额原路返还;
6.消费券不可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