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是负责全市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投诉案件受理和处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受理投诉案件,组织调查、协调,作出处理决定;对重大投诉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报请市政府作出处理决定;督促、检查投诉案件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指导县(市、区)投诉机构的业务工作;参与对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资环境、政务环境情况的考核评价;对不按规定办理交办的投诉事项和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投诉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建议对有关部门和其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组织与企业投诉 有关的政策调研、经验交流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和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窗口单位,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谨向全市企业和社会各界作出郑重承诺:(1)坚持“排忧解难、公正维权、服务企业、促进发展”的宗旨。(2)严格依照第64号政府令和《洛阳市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受理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无缺位工作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3)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果,有求必应、快办办好。(4)投诉中心人员如有破坏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者,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诚肯接受企业(外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洛阳市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地点:市政府办公大楼806室;投诉电话:63912345;投诉电子邮箱:Lywsts@yahoo.com
(市政府企业投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