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一:接待首问负责制度。凡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登记、举报、投诉、申诉及办理其他事项的,首次接待人员为首问服务负责人,能当场办结的应直接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或不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请办人理由,由首问服务负责人转交、引办、督促相关人员办理,并负责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请办人。
承诺二:一次书面告知制度。为了使当事人准确理解请办事项的相关要求,节约时间,避免当事人反复奔波,首问服务负责人必须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如请办人申办的事项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属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当场向请办人说明,并在第一时间请示上级领导决定。
承诺三:许可事项公示制度。在卫生局机关办公场所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卫生局各窗口显著位置公示本机关各类承办事项名称、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要求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及其电话。
承诺四:实行全程保姆式接力服务制。对在卫生局请办事项的申请人,提前介入,建立“全程接力服务卡”制度,卡上注明每个环节承办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由责任人随时向企业提供卫生专业技术、法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卫生方面的问题。
承诺五:请办事项限时办结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请办人申请的各类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件须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特殊事项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各类卫生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申报材料齐全的,办理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举报投诉事项,承办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承诺六:绿色通道服务制。难、急、特殊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申请人申请及时开通绿色通道,按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
承诺七:实行AB角工作制。本行政机关办理各类申请人请办事项实行无缺位工作制,即每个岗位除专人负责外,另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专职人员暂时缺岗情况下的相关事务处理。
承诺八:推行每周7天工作制。卫生局行政服务窗口实行7天工作制,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申请事项。
承诺九:为申请人提供无障碍服务制度:根据申请人的预约,上门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受理服务,上门为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十:施行行政许可事项“一个窗口对外原则”: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事群众时间,卫生行政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原则,对群众请办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受理,对已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及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