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听到劳教学员现身说法,我们受到了震撼,切实感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你们以案释法,让我们学到了法律知识,知道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非常希望能经常听到这样的法制教育讲座,谢谢您们!”这是孟津县小浪底镇中学一名初一的学生在听完讲座后的感言。
为了让青少年更好地学法、知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孟津县检察院到小浪底镇中学为近千名学生举办了以“知法、懂法,远离犯罪”为主题的法律知识讲座,并邀请黄河桥劳教所劳教学员现身说法。该活动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针对青少年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孟津县检察院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采取五项措施,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不断增强青少年维权意识,全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一是深入学校举办以案释法讲座。该院精心编写了《青少年犯罪案件警示录》读本,读本收录了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8大类70余起,印制1万册赠送给中小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用检察人员办案的亲身感受来教育广大青少年。二是在学校开辟法制宣传专栏。该院充分利用校内黑板报的宣传功能,在中小学分别开辟了法制宣传专栏,让学生自己动手制作形式活泼、内容通俗的法律宣传专栏,并定期以板报内容为依据,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测试。三是在每个乡镇各确定了一名“青少年维权联络员”。联络员负责了解学校以及青少年对维权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定期向县检察院反馈,使该院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四是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完善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该院在审查批捕案件时,综合案情参考社会调查员的报告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是否批捕作出决定。同时,实行签订“四书”制度,即不批准逮捕青少年自我保证书、家长管教书、村委或学校帮教书、社会调查员帮教书。五是采取“三不”、“四访”、“五清”措施。“三不”即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范围;“四访”即访家庭、访学校、访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访辖区公安派出所;“五清”即案件事实清、犯罪原因清、社会背景清、家庭情况清、兴趣爱好清。切实维护其人格尊严,有效地保障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和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
(和艳红 薛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