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巴马的最近新闻是,他与夫人米歇尔,双双登上《名利场》杂志推出的“国际最佳着装排行榜”。这个“榜”,原是好莱坞帅汉美眉霸占的天下,一国总统竟能盖压群星拔得头筹,足见其酷,且酷得魅力无穷。
着装小事情,但它凸现着人的精神面貌。作为总统,穿衣戴帽,也许还有给国人和世人品评、欣赏的意味。奥巴马服装的“最佳”,并不在多么摩登,这方面,他肯定比不过好莱坞艳星和新星,而在于得体,给人以庄重、大方、优雅、干练和协调的美感。对了,再加上别致。这,才是真酷。
奥巴马可不光着装酷。据说,即将面世的第六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俚语词典》中,“O bama”成了“酷”的代名词。词典举例说,“你真奥巴马”,就是“你好酷”的意思。奥巴马之酷,显然已成为公论,多么地具有时代质感!
要说奥巴马酷得耀眼,我认为首先在于,他成为美国第一个有色人种总统。他打破了美国200多年间清一色白种人入主白宫的“铁统”,石破天惊,在历史上写下浓重一笔。咱们都读过斯陀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汉译话剧名《黑奴吁天录》),都熟悉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如今,美国有色人享有的权利,在理论上已经跟白人没有不同。这种局面的形成,有色人种群体抗争和历史的进步,是其主因。然而今天,毕竟是奥巴马这一个人、这一尊形象,才活生生地演绎和创造了新的历史。
奥巴马之酷,还在他更以一介平民身份而奋斗不息,并取得成功。不像历届总统,他没有财团背景、豪宅庄园——他不靠这些取胜。但是,他有无形的财富——不服输精神。不可能人人去当总统才算成功,但是体现在奥巴马身上的坚忍顽强劲头,肯定是一般老百姓最钦佩的酷。
奥巴马的年轻,也时时透着酷劲儿。有个电视镜头,奥巴马作演讲,一下子蹦跳到讲台上,身轻如燕,那么矫健、敏捷而富有活力,加上他的挺拔、英俊、帅气,这画面,看得我好生艳羡,也只有用“酷”字来形容了。
酷还是幽默与随和。那一回,奥巴马接受记者采访,一只苍蝇飞来凑热闹,在总统大人面前盘旋少时,大大咧咧落在人家手背上,多少有点儿杀风景。奥巴马屏气凝神,静观片刻,果断出手,一掌将蝇子击毙,还对摄影记者说,要不要把它拍下来。这就是化尴尬为轻松的本事,比紧绷尊脸、一本正经、正襟危坐、手足无措酷多啦。
贵为一国总统,说话走了板怎么办?近日一无名白人警察和一著名黑人教授闹了点小误会,奥巴马一时脑热,说警察做事愚蠢。这下惹了乱子啦,有白人论者居然把事情上纲到敏感的“种族问题”。总统大人顿悟大事不妙,赶紧来一个四两拨千斤——请两位当事者屈尊莅临总统府草坪跟他一起喝啤酒,还让各路记者在白宫栏杆外一通拍照。品酒谈笑间,黑白二位爷捞回了面子,眼看即将闹大的一场事端,至少表面上风平浪静了。一个问题多种解法,奥巴马就坚持“警察愚蠢”之说,又何妨?那警察潦草行事,本来就欠精明。但是奥巴马不,他要讲“人情”,让双方当事人都有台阶下,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和稀泥”的手腕,酷毙呀!
总统也许是一个苦差使,奥巴马怎么应对麻烦的金融危机,用什么手段处理棘手的国内外大政,如何费尽心机抓耳挠腮,我没有留意,暂不评论。仅从“小节”看,我觉得总统也可以潇潇洒洒、酷酷地当,并拥有如潮“粉丝”。他就是一个杰出的常人,既不必像斯大林那样威严如仪,令人生畏,也别像克林顿似的不时闹点儿桃色新闻,丢人现眼。
(原载《北京日报》 吴月星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