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计划用水管理单位:
根据《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洛阳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各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应依法向洛阳市水利局申请办理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计划用水管理单位的范围
下列单位和个人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一)自建供水设施单位;
(二)使用公共供水且月用水量达到100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三)经营性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美容美发等特殊行业的用水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时间: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生产经营情况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市水利局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指标。
三、申报的材料及程序:各计划用水单位应填写《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申请用水计划的合理性分析材料1份,自建供水设施单位还应提交取水许可证副本,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申报。
四、计划用水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我局将依照《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理。
五、《年度取(用)水计划申请审批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洛阳市水利局水政科、洛阳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计划科可以领取,或者登录洛阳市水利网(http://www.hnlysl.gov.cn)下载:洛阳市水利网→公告栏→表格下载专区→行政许可表格下载。
联系人:董宏伟 68615323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