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按照国家卫生、财政等部门的统一部署,我市也将把甲型H1N1流感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的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根据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37.5℃)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尚未参加这三种制度的患者或经这三种方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
据了解,我市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市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各县人民医院为定点留观医院,市传染病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 (李燕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