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家住纱厂路一小区的市民张女士反映,该小区物业部门每月要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张女士想知道我市对小区停车场收费是否有具体标准,另外业主在缴纳停车费后,物业部门不给业主开发票,这样的做法是否对?
帮办 市物价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洛阳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小区内地上停车场公共车位每辆汽车每月收费100元至150元,地下停车场每辆汽车每月收费150元至200元,专用车位每辆汽车每月收费30元至50元。每辆摩托车每月收费15元,每辆电动车每月收费10元,每辆自行车每月收费6元。小区应提供封闭停车场地,24小时值守。各种外来机动车进入小区,90分钟以内不得收费,停车超过90分钟的,每车每次收费2元,过夜加倍收费。
小区物业部门在收取业主停车费后必须开具发票,如物业部门不开发票,业主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记者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