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发现一座古墓,几名工人不是向文物部门汇报,而是找人连夜私掘古墓,盗得文物4件。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关某系洛龙区龙门镇人,被告人李某系孟津县白鹤镇人。2009年10月13日下午,关某驾驶挖掘机在孟津县白鹤镇华一铁路工程工地施工时,发现了一座古墓葬。
关某没有向文物部门汇报,而是用黄土迅速将古墓遮盖,以掩人耳目,并与李某等人预谋盗挖古墓。当晚,关某伙同李某等7人,携带铁锨、镢头等工具来到工地,私自将该古墓葬盗掘,盗得陶罐等文物4件。因为不知道这些文物的价值,关某等人并未贩卖,而是交由一人保存。
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很快侦破了这起案件。经市文物鉴定小组鉴定,该墓葬属于东汉墓,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所盗文物中三级文物一件,普通文物3件,案发后被盗文物追回。
前不久,孟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李某违犯国家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结伙盗掘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魏春兴 白玉 王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