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规范货运车辆市区通行路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减少大型货车对市区道路的毁损,减轻城市噪声污染,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经2010年8月6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8月10日起,在洛阳城市区限制(禁止)货运车辆通行。现公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规定
所有货运车辆应严格按照载质量或轴荷载重规定通行。中州路(启明路至谷水铁道)和凯旋路(定鼎路至黄河路)全天禁止货运车辆[汽油小货车除外(车长小于等于35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的车辆)]通行。
其他路段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大型货车[悬挂黄色号牌(车长大于等于6000mm或者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载货汽车)]
1.禁限行时间: 每年的11月1日至4月30日,每天6时至21时;5月1日至10月31日 ,每天的6时至22时,禁止大型货车通行。
2.禁限行区域: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西出口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禁止大型货车通行,过境车辆绕经环城高速公路通行。
3.允许通行时间、路线:每年的11月1日至4月30日,每天21时至次日6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按照以下路线通行。
南北通行路线:
①启明南(北)路—启明西路(新街)—九都路—定鼎立交桥—龙门大道;
②定鼎路—龙门大道;
③王城大道全线;
④华山路(芳华路、嵩山路)—建设路—天津路—瀛州路—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⑤衡山路—建设路—武汉路—联盟路—龙鳞路—孙辛路—凌波大桥—关林大道—王城大道。
东西通行路线:
①310国道城区段全线;
②中州东路(启明路口以东)—启明南路—九都路;
③启明东(西)路—环城北路—道南路(光华路口含)以东;
④纱厂西路(王城大道口含)以西—芳华路—嵩山路(华山路)—建设路—中州西路(谷水铁路口以西);
⑤九都路—天津路(孙辛路)—联盟路—武汉路—建设路—中州西路—310国道;
⑥开元大道(龙门大道口含)以东—龙门大道—古城路—滨河南路(瀛州桥至西苑桥段)—瀛州路—河洛路(洛宜路);
⑦开元大道(龙门大道口含)以东—龙门大道—关林大道—瀛州路(孙辛路)—河洛路(洛宜路)。
(二)柴油载货汽车[悬挂蓝色号牌(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轻型载货汽车与车长小于等于3500m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微型载货汽车且以柴油为燃料的车辆)]
1.全天禁行路段:西工区:七一北路,金谷园路、人民东(西)路、体育场路;
涧西区:辽宁路(黄河路口至南昌路口段),南昌路(烟厂路口以北)、延安路,牡丹广场南北两侧、景华路、太原路,丽新路(延安路口至九都路口段);
洛龙区:展览路(含)以北、龙门大道以西、太康路(含)以南、王城大道(不含)以东区域内禁止通行。
2.限行时间、区域:每年的11月1日至4月30日,每天6时至21时;5月1日至10月31日,每天的6时至22时,洛河以北区域其他道路限行。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大功率电动三轮车
1.洛河以北城市区:二广高速公路以西、谷水铁路以东、陇海铁路以南、洛河以北全天禁止通行。
2.洛河以南城市区:龙门大道以西(含)、瀛洲路以东、展览路以北、古城路以南全天禁止通行。
二、其他规定
(一)危险品运输车辆(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全天禁止在310国道以南、二广高速以西、西出口谷水花坛以东、原郭寨收费站以北区域内通行。
(二)长途客车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上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三)畜力车禁止入市。
(四)装载建筑垃圾等容易散落、飞扬物品的车辆,应当封盖严密,不得遗撒、飘散载运物,违规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通行证办理
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对运输关涉民生的煤、电、油、气,以及鲜活物资等的车辆[总质量55吨(不含)以上车辆禁止入市],确需在限行时间和区域内通行的,可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及所属市区各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以前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布以前的车辆违法信息,按照以前公告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法制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