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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操作 强化监督
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
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争做四个表率
当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模范
创新机制 强化监督
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提供一流服务当好东道主
为“福民强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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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创新机制 强化监督
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
新安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新安县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一系列要求,创新机制,健全制度,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形成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一、以“三项制度”为基础,从严控制领导职数。全县在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强化“编制就是法规,违反编制配备干部就是违法”的意识,重点健全三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职数备案、预审管理制度,严防违规操作;二是坚持领导职数审批集体把关制度,杜绝乱开口子;三是建立领导职数管理分管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二、以“三个机制”求突破,保证干部选用规范有序。一是创新“四步法”干部选拔机制,让能干事的人有职位。县里在提拔干部时,坚持“预留职位,公开选拔,岗位锻炼,择优任用”的四步工作法,从而让想干事的人有盼头,让愿干事的人有机会,让能干事的人有平台,让干成事的人受重用。2008年以来,全县共空出80多个副科级以上领导岗位,专门面向经济主战场选拔干部。二是建立 “五动议”提名机制,规范干部动议环节的用权行为。县委明确规定,只有五种情况下可以提出干部动议:即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动议;领导职数出现空缺后,急需充实配备时提出动议;领导班子存在突出问题影响工作运转时提出动议;因机构调整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干部时提出动议;各类组织依法换届时,按照上级要求提出干部动议。通过严明“五动议”,使干部动议有章可循,避免了调整干部的随意性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发生。三是建立意见征求机制,扩大干部任用民主监督范围。在干部选用中做到四个征求:即充分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的意见;充分征求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的意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或行业领导的意见;充分征求社会意见。

  三、以“三化监督”为保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一是着眼于干部监督工作社会化,引入干部任用“诚信调查”。即在干部考察中引入“个人社会诚信度调查”,凡是社会诚信度得分(百分制)低于90分的给予“黄牌警告”,实行“一票否决”。二是着眼于干部监督工作日常化,建立“政绩档案”。三是着眼于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化,坚持“四不研究”、“四不受理”。即:反映问题没有核查清楚的不研究;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50%的不研究;诚信度调查(12项共100分)低于90分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任职资格条件不具备的不受理;超过规定职数推荐干部的不受理;有关档案材料不全的不受理;不符合干部任职程序的不受理。

  良好的机制,健全的制度,有效的监督措施,营造了新安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良好风气,促进干部队伍建设和全县发展改革事业不断跃上新台阶,近年来县域经济综合实力稳居全省1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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