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松战) 昨日从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获悉,下月起,我市将建立重大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实现政府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形象地说,就是建立一份‘信用黑名单’”。市政府信用办负责人表示,建立重大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制度,是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尝试。
失信信息主要包括12种情形:
——在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的从业单位或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或者中标后不严格履行合同;
——在社会中介服务方面,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估、会计事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出现贿赂、腐蚀、欺诈、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部门处理;
——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恶意欠贷、欠息逾期在6个月以上;
——依法被认定为重大偷、逃欠税款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职工(含农民工)工资,违法超时加班,不按时支付加班工资,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以及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发生重大以上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
——拒不执行司法机关有关债务等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
——规模以上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
——其他情形。
该制度规定: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有合法资质的成员和单位发生上述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及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信用办;市政府信用办对上报信息汇总后,编发相关通报;对影响重大的案例,还将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