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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财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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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肉菜价格止涨回落
团购100元电影票消费时只值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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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团购100元电影票消费时只值60元?
  网上团购的100元电影票,消费时却被告知只值60元。近日,我市工商部门处理一起关于网上团购电影票电子兑换券的投诉。工商部门提醒,由于网购缺少实物票据凭证,消费者应注意在交易过程中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日后维权。

  市民马女士说,1月26日,她在美团网上以每张26元的价格购买了几张万达影城电影票的电子兑换券,网站广告称每张兑换券可兑换价值100元的电影票一张。

  2月1日,当马女士到万达影城兑换电影票时,售票人员却表示这种兑换券只能兑换价值60元的电影票。随后,马女士立即登录美团网查看,而这时网页上原本显示“价值100元电影票”的内容已变为“价值60元电影票”。

  南昌路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美团网上发布的有关团购万达影城电影票兑换券活动截止日期是1月27日,而网站将“100元”改为“60元”的日期为1月28日,即在团购活动结束后,美团网才对约定内容进行更改,属于违约行为。

  经工商部门调解,万达影城按每张兑换券兑换一张价值为100元电影票的合同约定,向马女士提供观影服务。

  记者 王蕾 通讯员 李冬梅

  相关链接

  网上团购注意保留证据

  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网上团购是一种新兴消费方式,但缺少票据凭证,出现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

  市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应选择知名度、信誉度高的网站,也要仔细查看相关服务条款,如“团购券未使用过期可退款”或“7天内未消费可退款”等。

  另外,消费者最好在交易时对相关团购页面下载或打印进行保存。如此一来,即便事后商家通过网站后台对相关交易信息进行修改,证据也无法销毁。

  对于互联网上的部分网页来说,虽然原始网页已被商家删除或更改,不过消费者也可通过网络搜索引擎中的“网页快照”功能查看到原始网页。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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