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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 办理质量的几点建议
巩固成果 深化改革 提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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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进一步提高提案 办理质量的几点建议
民革界委员 王秋芳
  政协提案是履行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载体,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而提案办理工作是发挥提案作用的关键环节,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有所增强,提案办理更加规范,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实效更加显著。但是也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提案回“娘家”现象。二、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的力度不够大。三、综合提案办理机制落实不到位,办理效果不够好。这些现象,挫伤了提案者的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及各界别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职能,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教育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以会代训形式提高承办提案单位的人员素质,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

  二、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落实协调联办提案机制。

  对一些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需要协调多个职能部门办理的综合提案,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洛发〔2009〕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市级分管领导、市直单位一把手和协助市领导工作的秘书长直接阅办提案制度、协调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承办单位与提案者之间、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承办单位与提案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系,形成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共同推进的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建议从2012年起,凡是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综合提案,市政府在交办时,就要明确由哪位副市级领导负责协调、办理落实。

  三、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督察和民主评议结果使用机制。

  一是每年对重点、重要提案办理情况民主评议的结果要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对评议结果要在报纸、网络上公开,增强评议结果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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