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月息1%至3%、年息120%……”面对这样的诱惑,不少市民难免心动。然而,高利息的背后是否存在陷阱?是否会涉嫌非法集资?为引导广大群众维护好自身利益,近日,我市启动普及金融知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非法集资抬头
高利诱惑公众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其他债权凭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去年以来,为有效抑制通货膨胀,应对金融危机,我国银行信贷资金收紧,资金价格上涨,各种民间借贷甚嚣尘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
随着民间资本市场的活跃,我市的非法集资活动也找到了可乘之机。少数企业由于资金短缺铤而走险,利用群众持有的闲散资金、有投资理财需求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而部分群众由于分辨不清或经不住诱惑,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
为迎合公众投资获利需求,不法分子通常向投资者许以高于银行几倍、几十倍甚至更高额的收益回报率,诱惑公众投资,并且按照许诺条件,让前期参与者获得暂时的实惠,进而利用获利的集资参与人做“活广告”,不断扩大集资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还有不法分子通过编造虚假项目、订立陷阱合同或是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名人效应、公司名义、网络甚至亲情骗取信任,吸收资金,扩大受害群体。
干扰经济秩序
最高可处死刑
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者抽资外逃等情况,势必造成投资者经济受损甚至血本无归。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投资者参与非法集资的资金和相关利益并不受法律保护,即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从外地一些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情况看,很多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出资人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一旦损失,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还会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导致社会不稳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均不能向社会公众开展融资(吸储)业务,而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也不得从事发放贷款业务。对非法集资活动,我国相关法律除了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最高可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惕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为提高市民辨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避免经济受损,我市于近日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市民全面介绍非法集资的内容、形式、危害等知识,从而提高市民的识别能力与防范意识,帮助其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市民应对其有基本了解,才可自觉防范。据介绍,非法集资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三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形式还有: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另外几种形式也值得注意:借种植、养殖、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记者 石蕴璞 实习生 黄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