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迎博 见习记者 牛鹏远 特约记者 李帆)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2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正式启动。今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仍为1000个,但与往年相比,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不仅有所提高,而且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见习岗位。
提供见习岗位需企业自行申请
据市就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继续拓展和规范一批覆盖各专业的企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凡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并能够为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单位),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对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年度内累计提供50个以上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可确定为洛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统一挂牌,统一管理。
见习期每月最多可获补贴1364元
以往,我市就业见习岗位只针对已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而今年,应届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也可申请见习岗位。
据悉,凡洛阳市范围内离校未就业的全日制统招高校毕业生(含市外高校洛阳籍拟到洛就业的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12个月。往届高校毕业生如想申请就业见习,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报名;应届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高校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报名。
另外,见习期间,地方政府和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500元;见习单位所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市区为1080元×80%),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样算下来,见习毕业生每月最多可领取补贴1364元。
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可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见习期满未被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类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