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市民张女士的丈夫2009年6月去世,2009年8月孩子出生。2011年,张女士再婚,再婚前她已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现任丈夫的孩子跟前妻生活,两人未生育。她想知道她这种情况,孩子属不属于独生子女?是否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帮办: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洛阳市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志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丧偶或离婚的,可由一方(男或女)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下列情况也视为志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1.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2.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1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
此外,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父母,不因收养子女而影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该负责人说,像张女士这种情况,属于丧偶,再婚后夫妻二人并未再生育,因此,她可以单方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时,需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张女士如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的计生部门领取。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记者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