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市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从1月1日至9月11日,该局12315中心共受理汽车类咨询、举报、投诉759起,其中咨询316起、举报3起、投诉440起,较去年同期增长38%。
问题一:买新车却不给合格证
案例:今年8月29日,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提车时商家却不给车辆合格证,导致车不能上路行驶。
提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在提车时,商家应当将随车附带的合格证、车钥匙等附件全部交给消费者。商家扣留合格证、车钥匙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问题二:商家不按时交车
案例:今年1月21日,市民李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商处交2万元订购了一辆汽车,当时商家承诺一个月后可以提车。可过去两个多月,李先生订购的车仍未到货。
提醒:应对商家违约的最有效办法,就是签订详细的购车合同。在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应明确写明交车时间及违约责任,否则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三:车辆以次充好
案例:今年2月11日,一位市民购买的一辆新车,后被发现竟然是被改装过的汽车,而且没有合格证。
提醒:按照国家有关汽车的“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另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问题四:交定金(订金)容易退还难
案例:今年1月9日,市民张先生在一家汽车销售店购买汽车,当时交了3000元订金,由于办理一些手续时出现问题,一直无法提车。张先生要求商家返还订金,但商家一直拖着不退款。
提醒:很多消费者在订购车辆时都会交付一定的“定金”或“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订金”,消费者可以在不想购车之后直接向商家要回这笔钱。如果是“定金”,给付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
问题五: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案例:今年7月17日,市民路先生反映,一家汽车销售店宣传自家店内正在开展优惠活动,相关品牌车辆全面降价。不过,路先生到店后却发现只有一款车型有优惠,其他车型并无让利活动。
提醒: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条款,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在举报此类问题时,一定要留好相关证据,如商家发放的宣传广告单等。如果商家在店内贴出相应的广告海报,消费者也可以用手机拍摄下来留存,然后再向工商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王蕾 通讯员 赵梅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