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自豪)日前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洛阳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洛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决定设立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科技贷款进行风险保障;设立天使投资引导资金,助推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用于支持科技创新。
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
共担贷款风险,促进银行放贷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由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出,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专项科技贷款重点扶持信誉良好,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一定经济规模,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注册在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国内国际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实际发生贷款损失时,首先扣除企业风险保证金,不足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和合作银行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
天使投资引导资金
助推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
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是由市政府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资金,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通过引导资金的跟进投资,鼓励天使投资机构(人)对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者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助推科技型初创企业快速成长。
引导资金来源为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市产业优化资金,每年资金列支不低于1000万元,视情况逐年递增。
引导资金跟进投资的初创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在洛阳注册的孵化机构内的科技型企业,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阶段,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已制订明确的经营计划书或商业计划书。
科技创新券
支持“四有”企业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大胆创新、积极开展研发活动,设计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
科技创新券资金来源于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企业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企业因研发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据了解,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四有”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开展有研发活动,近3年内自身有项目立项、新产品、专利或标准;有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
科技创新券支持的企业,申请创新券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