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宁 通讯员 张哲)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近日,我市下发《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针对耕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生态恢复等,提出了完善的保护、治理措施。
在新安县仓头镇陈湾村以北,一块约14公顷的田地里生机勃勃:6月播种的玉米已长出几十厘米高,一片翠绿,轻轻随风摇摆。“2014年以前,这块地还是无人管理的荒草地。”市国土局耕保用地科科长张刚告诉记者,在耕地保护上,我市实行“占补平衡”原则,即“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陈湾村的这块耕地,就是因我市“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而补充出来的。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市国土局局长赵力争说,近年,我市土地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土地资源粗放利用、水土流失严重等问题。下一步,市国土局将联合市水利、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本次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做到寸土必惜、寸土不弃,守住土地这个“命根子”。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
7月底前,我市制定下发《洛阳市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8月底前,完成对损毁土地的调查评估,并编制、实施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同时,从2017年开始,将补充耕地作为刚性约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制订出台《洛阳市关于水保生态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从10月起,优先整治人口密集、对群众影响大的水土流失区域,到2020年,新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50平方公里,使全市累计治理面积达7050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8%;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荒山育林工程,确保869万亩森林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增强公众的土壤保护意识;合理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等,加强对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等,加强对有机污染物的防治,从根本上实现生态修复。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
以栾川、嵩县、洛宁、宜阳、新安等为重点,全力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开展地质灾害搬迁扶贫试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嵩县的治理和搬迁避让;将地质灾害防治与脱贫攻坚、生态修复等密切结合,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加快废弃矿山生态恢复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积极引导、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到2020年,各矿山企业保证金缴存率达90%;整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旅游开发等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整治和开发废弃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