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十三五”规划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十三五”时期“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高新区人民法院年初就确定了《服务和保障辖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点工作举措》,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是构建联络机构,保持常态联系。向辖区内61家规模以上企业、69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国家级研发中心派驻专门的法官联络员。发放“法企联系卡”,明确每一个企业的法官联络员,开通高新区法院为企业服务热线电话:0379-63158355,负责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确保企业与法院之间信息传递畅通,有效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难题。
二是深入探索服务高新企业的新举措、新方法。综合运用司法建议、法制讲座、案例发布等手段为辖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结合我院知识产权审判权的优势,公开审理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月”活动。4月8日,该院在河南科技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内某知名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洛阳某歌厅著作权纠纷一案,洛阳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全体法官、河科大法学院教师和学生等共计3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庭审全过程微博、视频直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三是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派驻企业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实行法律服务专项责任制,当派驻企业来法院起诉、应诉时,第一时间由法官联络员进行对接,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开展诉前调解,引导企业理性诉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执行诉讼费减、免、缓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打得起官司。
四是慎用保全和执行措施。在审理一审民事案件中,重点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土地一般不采取有碍生产、经营活动的保全措施。在执行阶段,对于因资金暂时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有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企业,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对确需查封相关生产设施的,多采取“活查封”措施,允许被执行人使用,由被执行人保管,同时加强对查封资产的监管,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五是定期组织召开法律研讨座谈会。针对涉企诉讼中出现的共性问题,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讨论,帮助其解决具体困难。定期把政府主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专业协会等发布的市场行为中可能引发金融、稳定风险的突出问题向企业及时通报。为专业资产投资管理机构以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民营企业的增资扩股和兼并重组提供法律指导,引导民间资本与优势产业实现良性互动,运用资本手段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改造提升。
六是严格落实考核制度。把为企业服务情况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记入考绩档案并每月公开一次,在召开企业座谈会时由企业为各部门和每名派驻法官打分。同时,针对企业反映的涉及诉讼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意见,积极解决企业诉求。
(杨超锋 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