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明明 特约通讯员 李帆)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日前出台《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培训评价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内容。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对象为全省行政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人员。公务员培训学分由线上学分和线下学分两部分组成。
《办法》对处级和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提出了不同要求。公务员参加培训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学分,并根据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请假期间不计学分;缺勤率达1/3以上的,当期培训不计学分。无故未参加组织调训的,当年线下学分按零分计算。在学分登记、审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当年该类学分按零分计算。参加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在线学习中使用技术手段作弊的,线上学分清零,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办法》规定,公务员培训评价由公务员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培训评价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公务员培训评价结果应作为公务员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内容。培训评价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