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2版:洛阳·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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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 星期

转移就业脱贫政策解读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上公办职业中专的免除学费,并且可以获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解读: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包括实习),按照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到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还可以获得300元的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

解读:(一)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二)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票据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采取“先垫后补”的办法,垫付或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解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由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者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按规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

解读: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人社部门组织的由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并拨付培训机构,并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第一次创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解读: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6个月内交易流水账(单)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

6.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项目)被评为省级示范项目,省人社部门给予企业2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

解读:省每年从贫困县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解读: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我市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贫困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李帆 邱岩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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