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洛报融媒记者 王博东 通讯员 李帆 张适)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时隔2年,我市最低工资再次上涨。
近日,省政府发布通知,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通知
洛阳市区、新安县、栾川县属于一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2000元上调到21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9.6元上调到20.6元
伊川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为二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800元上调到20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17.6元上调到19.6元
此次调整,是自1995年我省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市进行的第14次调整,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2年1月。
省政府发布通知后,我市立即贯彻落实,要求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我市还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