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包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经营主体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制度是重要的市场监管手段,指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经营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联系方式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李岚 张晓光 周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