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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社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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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万元资金保障城乡孤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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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2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1337万元资金保障城乡孤儿生活
我市城市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水平已超过国家标准
  本报讯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近日联合下拨今年孤儿基本生活专项保障资金1337万多元,其中中央与省级资金1271万元,市级补助资金66万多元。

  截至目前,我市未满18周岁的孤儿有3025人,其中城市孤儿808人、农村孤儿2217人。这些孤儿近八成是社会散居,只有两成是机构抚养。

  为了帮助孤儿健康成长,今年8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开始实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其中在市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表示,我市已按照《意见》要求,足额发放了今年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另外,按照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等1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我市已将农村社会散居孤儿全部纳入了“五保”范围,城市社会散居孤儿全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全额救助。以此计算,我市城市社会散居孤儿的保障水平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戈晓芳 李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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