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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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5日 星期
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1249人受惩戒,5年内无法使用移动支付


昨日,记者从市反诈中心获悉,该中心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认定的1249名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实施惩戒,并公布首批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人员。

此次受到惩戒的1249人均为今年以来我市警方打击处理的涉及电信诈骗案件的人员,包含电信诈骗案件犯罪分子和收售出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人员。前不久,我市警方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输媒介实施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发展蔓延。

这1249人将受到以下惩戒:手机、宽带、固定电话停止办理新入网业务6个月至2年;银行账户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受到这些惩戒,意味着用不了网上银行,用不了各银行的App,也无法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包括微信、支付宝在内的支付账户。”市反诈中心民警介绍,一旦被惩戒,个人征信就会有污点,以后贷款或者申请房贷、车贷都会受到影响。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均属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或倒卖,防止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本报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孙育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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